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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林恒祺
  • 法定代理人
    鄧萬興

  • 原告
    東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慶霖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 東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萬興 代 理 人 陳慶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恒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姿利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5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騰輝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東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7月19日 24,150元 QY5437616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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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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