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補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1 日
-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鈞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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