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張端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雅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 類 張數 股數 0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0-ND-0076637-3 普通股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