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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86號

補繳裁判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1 日

聲請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鈞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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