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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陳雅敏

聲請人
張端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胡旭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 類 張數 股數 0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0-ND-0076637-3 普通股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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