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沈培錚
- 法定代理人張滄郎
- 當事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滄郎 訴訟代理人 陳秉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丁瑞玲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花蓮縣農會 余國基 花蓮縣吉安鄉農會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5日 1,224,551元 FC2230714 13-0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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