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 聲請人
-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滄郎
- 訴訟代理人
- 陳秉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條,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花蓮縣農會 余國基 花蓮縣吉安鄉農會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5日 1,224,551元 FC2230714 13-00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