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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沈培錚

聲請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滄郎
訴訟代理人
陳秉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條,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丁瑞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花蓮縣農會 余國基 花蓮縣吉安鄉農會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5日 1,224,551元 FC2230714 13-0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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