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原訴字第2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楊碧惠

原告
蘇金妹
法定代理人
林俊傑
被告
林伊一
被告
鍾振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原告起訴並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其起訴不合程式,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3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7日內繳納裁判費17,050元,此項裁定已於115年6月25日送達原告,有民事裁定、送達證書可參(卷69、91頁)。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訴不能認為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予駁回。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汪郁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5年度原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