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5年度司促字第1008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08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瑞倉
- 債務人
-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阮毓琇
陳義豐
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46,839,85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367,000,0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前未受償利息 (代墊協議息) 001 新臺幣1,900,6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50,835元 002 新臺幣367,00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9,810元 003 新臺幣633,72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6,950元 004 新臺幣122,36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70元 005 新臺幣2,808,0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5,120元 006 新臺幣702,0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8,765元 007 新臺幣155,5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4,447元 008 新臺幣38,88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104元 009 新臺幣667,3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7,850元 010 新臺幣141,55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795元 011 新臺幣468,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2,525元 012 新臺幣99,3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655元 013 新臺幣2,198,9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62,752元 014 新臺幣549,7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5,681元 015 新臺幣1,058,601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8,320元 016 新臺幣264,64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080元 017 新臺幣2,959,50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79,170元 018 新臺幣739,87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9,785元 019 新臺幣454,58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2,975元 020 新臺幣113,649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48元 021 新臺幣378,8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0,140元 022 新臺幣94,69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2,520元 023 新臺幣1,479,7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9,585元 024 新臺幣369,93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9,885元 025 新臺幣4,880,25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130,545元 026 新臺幣1,220,25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44%計收利息 32,625元 027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15,600元 028 新臺幣972,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4,096元 029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15,600元 030 新臺幣1,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31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93%計收利息 35,071元 031 新臺幣1,8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45,450元 032 新臺幣2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5,040元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900,6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367,00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3 新臺幣633,72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4 新臺幣122,36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5 新臺幣2,808,0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6 新臺幣702,0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7 新臺幣155,5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8 新臺幣38,88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9 新臺幣667,31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0 新臺幣141,55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1 新臺幣468,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2 新臺幣99,315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3 新臺幣2,198,9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4 新臺幣549,73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5 新臺幣1,058,601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6 新臺幣264,64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7 新臺幣2,959,504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8 新臺幣739,87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19 新臺幣454,58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0 新臺幣113,649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1 新臺幣378,81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2 新臺幣94,69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3 新臺幣1,479,75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4 新臺幣369,938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5 新臺幣4,880,256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6 新臺幣1,220,257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7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8 新臺幣972,222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3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29 新臺幣9,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0 新臺幣1,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1 新臺幣1,8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032 新臺幣2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附表二: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前未受償利息 (代墊協議息) 001 新臺幣28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2.8%計收利息 5,356,250元 002 新臺幣37,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15%計收利息 912,671元 003 新臺幣2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2%計收利息 631,260元 004 新臺幣18,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9%計收利息 501,600元 005 新臺幣2,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4年12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3.39%計收利息 52,245元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8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37,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3 新臺幣25,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4 新臺幣18,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5 新臺幣2,000,000元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阮毓琇、陳義豐 自民國115年1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
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
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
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
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