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聲 請 人 東冠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 對 人 九歌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Q○ 相 對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寅○ 法定代理人 乙巳○ 相 對 人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H○ 相 對 人 三暉圖書發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D○ 相 對 人 士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T○ 相 對 人 大中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r○ 相 對 人 己○○○ 法定代理人 甲s○ 相 對 人 庚○○○○ 法定代理人 q○○ 相 對 人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丁○ 相 對 人 大孚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e○ 相 對 人 壬○○○○○ 法定代理人 甲辛○ 相 對 人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M○ 相 對 人 大展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R○ 法定代理人 丙k○ 法定代理人 r○○ 相 對 人 大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r○○ 相 對 人 丑○○○ 法定代理人 甲c 相 對 人 寅○○○○ 法定代理人 乙E○ 相 對 人 辰○○○○○ 法定代理人 甲L○ 相 對 人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S○ 法定代理人 甲U○ 法定代理人 丁壬○ 法定代理人 乙午○ 相 對 人 亥○○○ 法定代理人 甲申○ 相 對 人 文翔圖書公司 法定代理人 a○○ 法定代理人 丙B○ 相 對 人 文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p○ 法定代理人 乙f○ 法定代理人 乙癸○ 相 對 人 H○○○ 法定代理人 乙C○ 相 對 人 J○○○○ 法定代理人 丙z○ 法定代理人 丙z○ 相 對 人 功倍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宙○○ 相 對 人 叩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x○ 法定代理人 甲辰○ 法定代理人 乙Y○ 相 對 人 台灣商務印書館 法定代理人 C○○ 相 對 人 巨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 相 對 人 正業書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 相 對 人 民生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戊○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 對 人 永續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宇○ 相 對 人 U○○○○ 法定代理人 甲x○ 相 對 人 企鵝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Z○ 相 對 人 W○○○ 法定代理人 甲T○ 法定代理人 宇○○ 相 對 人 宇泰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丁○ 相 對 人 安泰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丑○ 法定代理人 丙甲○ 法定代理人 乙a○ 相 對 人 旭昇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 對 人 d○○○○ 法定代理人 丁丑○ 相 對 人 吳氏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相 對 人 宏寶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相 對 人 宏寶(廣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相 對 人 希代書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甲P○ 相 對 人 甲玄○○○ 法定代理人 乙U○ 相 對 人 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W○ 相 對 人 東立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 對 人 東立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 對 人 東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c○ 相 對 人 甲D○○○○○ 法定代理人 丙丑○ 相 對 人 果樹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地○ 相 對 人 林白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H○ 相 對 人 甲d○○○ 法定代理人 t○○ 相 對 人 知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b○ 相 對 人 知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J○ 相 對 人 金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乙○ 相 對 人 武陵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b○ 相 對 人 長鴻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己○ 相 對 人 青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丙○ 相 對 人 玠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W○ 相 對 人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天○ 相 對 人 洪範書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z○ 相 對 人 甲q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 對 人 甲q(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法定代理人 O○ 相 對 人 甲q(平裝本)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相 對 人 甲q(鑫濤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 對 人 甲q(阿貴)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法定代理人 甲午○ 法定代理人 丙t○ 法定代理人 j○○ 法定代理人 乙黃○ 法定代理人 乙黃○ 相 對 人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甲○ 相 對 人 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j○ 相 對 人 乙辛○○○ 法定代理人 丙u○ 相 對 人 益群書店 法定代理人 丙J○○ 法定代理人 甲宙○ 相 對 人 創智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Q○ 法定代理人 丙己○ 相 對 人 富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o○ 法定代理人 v○○ 相 對 人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相 對 人 朝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壬○ 相 對 人 紫宸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i○ 相 對 人 貿騰發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n 相 對 人 雄獅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巳○ 相 對 人 丁辰○○○ 法定代理人 甲w○ 相 對 人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 相 對 人 丙壬○○○ 法定代理人 黃○○ 相 對 人 新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相 對 人 新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N○ 相 對 人 新鳴遠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u○ 相 對 人 丙癸○○○ 法定代理人 乙S○ 相 對 人 丙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午 法定代理人 丙n○ 相 對 人 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t○ 相 對 人 萬盛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s○ 相 對 人 群雄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L○ 相 對 人 丙亥○○○ 法定代理人 乙X○ 相 對 人 資訊傳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 對 人 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 對 人 農學(學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 對 人 漢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卯○ 法定代理人 乙p○ 相 對 人 丙宙○○ 法定代理人 A○○ 相 對 人 爾雅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n○ 相 對 人 丙黃○○○ 法定代理人 丙o○ 相 對 人 丙A○○○ 法定代理人 乙t○ 相 對 人 遠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庚○ 相 對 人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相 對 人 龍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 法定代理人 甲k○ 法定代理人 甲k○ 相 對 人 聯豐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丙G○ 法定代理人 丙N○ 相 對 人 藝術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相 對 人 大輿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 對 人 珊如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 對 人 環輿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 對 人 彙通文流社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甲酉○○ 法定代理人 乙宇○ 相 對 人 一九九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t○ 相 對 人 小豆苗休閒食品 法定代理人 乙x○ 相 對 人 丙D○○○○○ 法定代理人 甲N○ 相 對 人 N○○○ 法定代理人 丙X○ 相 對 人 甲C○○○○○ 法定代理人 甲y○ 相 對 人 甲B○○○ 法定代理人 丙戊○ 相 對 人 立詮資訊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乙O○ 相 對 人 乙o○○○○ 法定代理人 甲c炫 相 對 人 丙h○○○○ 法定代理人 u○○ 相 對 人 祥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未○ 相 對 人 丙b○○○ 法定代理人 F○○ 相 對 人 丙地○○○○○ 法定代理人 丙W○ 相 對 人 甲A○○ 法定代理人 甲黃○ 相 對 人 甲j○ 法定代理人 丁丁○ 相 對 人 未○○○ 法定代理人 乙h○ 相 對 人 丁子○○○ 法定代理人 甲X○ 相 對 人 環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丙○ 相 對 人 慈暉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乙○ 相 對 人 Z○○○○ 法定代理人 甲亥○ 相 對 人 紜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戌○ 相 對 人 明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辛○ 相 對 人 戊○○○○○ 法定代理人 乙戌○ 相 對 人 書香緣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甲S○ 相 對 人 喜悅美術用品社 法定代理人 地○○ 相 對 人 新美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己○ 相 對 人 維納斯生活書店 法定代理人 甲Z○ 相 對 人 丙d○○○○○ 法定代理人 乙Z○ 相 對 人 宜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i○○ 法定代理人 丙丁○ 相 對 人 癸○○○ 法定代理人 乙F○ 相 對 人 北埔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乙○ 相 對 人 甲l○○○○ 法定代理人 丙酉○ 相 對 人 新順興商號 法定代理人 甲卯○ 相 對 人 花蓮師範學院學生消費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寅○ 相 對 人 學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I○ 相 對 人 乙B○○○ 法定代理人 丙戌○ 相 對 人 甲g○○○ 法定代理人 s○○ 相 對 人 萍鄉圖書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a○ 相 對 人 丙辛○○ 法定代理人 乙y○ 相 對 人 V○○ 法定代理人 甲K○○ 相 對 人 文暉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乙天○ 相 對 人 巳○○○○ 法定代理人 甲h○ 相 對 人 育暉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丙庚○ 相 對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丙P○ 相 對 人 乙丑○○○○○ 法定代理人 甲f○ 相 對 人 甲r○○○○ 法定代理人 D○○ 相 對 人 K○○○○ 法定代理人 乙R○ 相 對 人 辛○○○ 法定代理人 乙j○ 相 對 人 T○○○ 法定代理人 乙辰○ 相 對 人 乙r○○ 法定代理人 甲子○ 相 對 人 中原書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p○ 相 對 人 菩提園商行 法定代理人 丙f○ 相 對 人 歡樂熊超市有限公司物流門市部 法定代理人 乙P○ 相 對 人 乙v○○○喜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 對 人 乙u○○○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 對 人 乙寅○○ 法定代理人 甲O○ 相 對 人 丁戊○○ 法定代理人 乙d○ 相 對 人 昇冠平價商行 法定代理人 丙乙○ 相 對 人 甲e○○ 法定代理人 z○○ 相 對 人 新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l○ 相 對 人 慈恩教育用品社 法定代理人 n○○ 相 對 人 子○○○ 法定代理人 m○○ 相 對 人 精藝生活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寅○ 相 對 人 申○○○○ 法定代理人 乙丙○ 相 對 人 乙q○○ 法定代理人 丙辰○ 相 對 人 甲G○○○ 法定代理人 甲癸○ 相 對 人 丁卯○○○○ 法定代理人 丙y○ 相 對 人 L○○○ 法定代理人 甲未○ 相 對 人 w○○ 法定代理人 乙己○ 相 對 人 丙玄○○○○○ 法定代理人 丙巳○ 相 對 人 丙申○○○○ 法定代理人 甲戊○ 相 對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m○ 相 對 人 丙C○○ 法定代理人 丙K○ 相 對 人 甲F○○ 法定代理人 乙g○ 相 對 人 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庚○ 相 對 人 丙w○○ 法定代理人 丙U○ 相 對 人 丙c○ 法定代理人 丙M○ 相 對 人 酉○○○ 法定代理人 h○○ 相 對 人 丙E○ 法定代理人 丙s○ 相 對 人 x○○○ 法定代理人 丙g○ 相 對 人 甲E○○○○ 法定代理人 甲J○ 相 對 人 午○○○ 法定代理人 丙F○ 相 對 人 統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L○ 相 對 人 南美生活供應站 法定代理人 丙l○ 相 對 人 千翔商號 法定代理人 丙Y○ 相 對 人 台東史前文化博物館消費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M○ 相 對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w○ 相 對 人 R○○○○○○ 法定代理人 乙G○ 相 對 人 今日圖書文具行 法定代理人 甲Y○ 相 對 人 c○○○ 法定代理人 丁甲○○ 相 對 人 X○○○○ 法定代理人 乙申○ 相 對 人 乙壬○○ 法定代理人 乙z○ 相 對 人 三采堂商行 法定代理人 玄○○ 相 對 人 新學友兒童圖書天地 法定代理人 乙Q○ 相 對 人 M○○○○○ 法定代理人 丙i○○ 相 對 人 卯○○○○ 法定代理人 乙未○ 相 對 人 乙玄○○○○ 法定代理人 甲庚○ 相 對 人 Q○○○ 法定代理人 丙v○ 相 對 人 甲戌○○ 法定代理人 丙q○ 相 對 人 Y○○○○ 法定代理人 乙H○ 相 對 人 戌○○○ 法定代理人 丙O○ 相 對 人 民生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戊○ 相 對 人 大坤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相 對 人 潺川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丙○ 相 對 人 旗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m○ 相 對 人 乙A○○○ 法定代理人 甲宇○ 相 對 人 威穎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a○ 相 對 人 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宙○ 相 對 人 茂元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亥○ 相 對 人 乙卯○○○○○ 法定代理人 丙e○ 相 對 人 北星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V○ 相 對 人 敬業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地○ 相 對 人 I○○○○○○ 法定代理人 丙V○ 相 對 人 一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甲○ 相 對 人 天○○○ 法定代理人 丙子○ 相 對 人 角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癸○ 相 對 人 金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T○ 相 對 人 o○○ 相 對 人 乙子○ 相 對 人 乙m○ 相 對 人 丙I○ 相 對 人 乙酉○ 相 對 人 彰化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相 對 人 中國農民銀行中和分行 相 對 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華信安泰銀行(信用卡部) 相 對 人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宣告乙k○(即東冠書報社)破產。 乙k○,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住花蓮市○○里○○○街十八號一樓。 二、選任破產管理人: 1、甲R○先生(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000-000000)。住宜蘭縣冬山鄉○○路一三八號一樓(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2、林武順律師(花蓮縣律師公會,00-0000000)。 住花蓮縣花蓮市○○路二0四號(林武順律師事務所)。三、申報債權期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各債權人請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 四、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週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在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路十五號)法庭大樓三樓會議室。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法院宣告破產,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 條第一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營東冠書報社,因經營發生困難,無力清償債務: A債務:①經合計相關債務,為三千一百三十八萬零六百五十六元。 債權人名冊參見附件一,債權人債權金額參見附件二。 ②另有欠稅二八五六九0元,積欠勞保費等二九五三八元。 稅捐參見附件三、勞保費用參見附件四。 B資產:①不動產共三筆,均有設定抵押(坐落:花蓮縣花蓮市○○○街十八號 、花蓮縣花蓮市○○路○段七二0巷五號四樓之八、台北縣中和市○ ○路六八九號四樓之二,共三筆建物及其基地)殘值約一百多萬元。 ②應收帳款:約三百七十四萬元(應收帳款名冊及金額參見附件五)。 ③其他財產:約一百多萬元(財產目錄參見附件六)。 顯已不能清償債務,若不宣告破產將無法解決,為此檢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 人、債務人清冊,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之負債顯然多於資產,不能清償債務已堪認定,所請尚無不合,應予 准許(宣告破產)。然查: 1、聲請人最大之資產為應收帳款,而最大之負債也是應付帳款,這些應收帳款即 應負帳款都是經營書報社所衍生,積極有效之處理這些書報經營所衍生之債權 與債務,必然有助於對聲請人擁有債權或負有債務之相對人(如本裁定之相關 當事人)。 2、書報社之經營一直有「退書」之商業慣例,業經聲請人向本院陳明,並經本院 徵詢「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也確實有該慣例。換言之,出版商將書報出 版後,交由經銷商行銷給下游各書店,因為結清書款時間上差異,會發生經銷 商取書後有部分款項未與出版商結清(出版商會對經銷商擁有債權),但結清 款項時可能會發生退書情事,而相關出版商之債權將有所調整(此部份就是聲 請人對出版商之應付帳款,會因退書而受影響),同樣的經銷商將圖書行銷給 下游書店時,也會發生下游書店並未將全數書款付清之情事(經銷商會對下游 書店擁有債權),但在結算書款時同樣會發生退書情事,所以該債權也會發生 變化(此部份就是聲請人對下游書店之應收帳款,會因退書而受影響)。 3、各類書報雜誌各有其時效性,各有其商品因應市場之時間,而大批圖書之經手 行銷,衍生多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之待釐清者,全繫於相關書籍如何沖退, 此部份涉及圖書雜誌物流的概念,必須是相關經營的業者是當介入始竟其功, 本院經由聲請人陳報,經其與「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聯繫,遴選債權人 會員四人(聯經出版公司王承惠、旭侑文化公司乙a○、農學有限公司甲R○ 、瑞昇文化公司蕭宗熙)建議本件相關物流的處理方案,並與本院就相關程序 為意見之交換,就本件破產程序應重視物流概念,釐清書籍的沖退盡量減少出 版商與下游書商之損失,而釐清聲請人之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是故,延請熟 悉圖書物流業務之業者代表,參與本件破產程序,必能加速程序之進行,而有 利於相關當事人債權之確保與實現。 4、然而,聲請人之資產另有不動產(共三筆)、其他財產(如財產目錄),均需 經由破產中換價程序來實現,裨益清償債務,此部份相關法律程序,又非了解 圖書物流概念之業者所得熟悉,此部份所涉及之法律專業,當以專業律師為適 當,本院亦就此部分與花蓮縣律師公會協商,由該公會推薦適當之專業律師協 助本件破產程序之進行。 四、所以,本件破產程序,選任「書商業者甲R○先生」及「專業律師林武順律師」 為破產管理人而分工互補之。 1、各債權人請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 ①本院概估,非圖書業者以外之債權人約十餘名,僅佔債權人人數之小部份,同 時併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有利於甲R○先生了解破產人之全盤債務,而且 有利於初步統計資料之整合。 ②本件破產裁定後,甲R○先生可以著手通知出版社、下游書店處理應收帳款、 應付帳款之待釐清及退書相關事宜。其間衍生之法律問題,得由林武順律師協 助處理。申報債權期間屆滿後,甲R○先生得將非書商而衍生之債權債務關係 ,列據清冊交由林武順律師接續辦理相關破產程序。 2、關於圖書物流部分: ①本件破產裁定後,甲R○先生得以破產管理人之身分,研擬各項退書結算之方 案(該方案得由林武順律師表示法律上意見),書面通知各相關出版社及下游 書商,進行相關物流之處理。 原則上,以下游書商退書後結算應收帳款,將所有退書集中處理,退書給相關 出版商或經銷商同步結算應付帳款;無法透過物流處理之圖書另行建議其換價 方式。 關於此部分之相關法規,可以參照破產法第一一三條或第一一四條。 ②此部份涉及整個圖書物流之整理,是本件破產程序最繁瑣的部分,是釐清應收 帳款、應付帳款之最佳方式,也是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推薦甲R○先生擔 任破產管理人之目的。該部分相關作業,可能是債權債務之抵銷,所結算出來 的應收帳款(因退書會減少部分),是一個待收取之債權,經由適當的換價程 序,也是可以分配的;同樣的破產人應付帳款也會減少,表示破產人之負債減 少,表示債權人獲償的比例增加,這是因為圖書物流整理的結果,此部分破產 管理人之報酬,本院徵詢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之意見,認為以「與圖書相 關之應付帳款減少金額的百分之七計算」為宜(因為應收帳款可以收款而分配 )。 3、關於其他財產部分: ①不動產部分,請擁有抵押權之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陳報債權之同時,陳明是否 行使別除權,是否逕自行使別除權就該部分之財產進行換價手續,而後向破產 管理人陳明受償情形;或委請破產管理人進行換價手續,僅就該換價結果行使 優先受償權。關於財產目錄所示之資產,與物流作業有關者,自當先行利用, 隨後進行換價手續,裨益進行受償程序。 ②涉及法律專業者當然由專業律師處理之,因而衍生之破產管理人報酬,依花蓮 縣律師公會相關規定辦理之,但仍需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陳明,亦此敘明。 五、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陳心弘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B法院書記官 k○○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