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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號

聲請人
東冠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對人
九歌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Q○
相對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寅○
法定代理人
乙巳○
相對人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H○
相對人
三暉圖書發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D○
相對人
士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T○
相對人
大中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r○
相對人
己○○○
法定代理人
甲s○
相對人
庚○○○○
法定代理人
q○○
相對人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丁○
相對人
大孚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e○
相對人
壬○○○○○
法定代理人
甲辛○
相對人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M○
相對人
大展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R○
法定代理人
丙k○
法定代理人
r○○
相對人
大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r○○
相對人
丑○○○
法定代理人
甲c
相對人
寅○○○○
法定代理人
乙E○
相對人
辰○○○○○
法定代理人
甲L○
相對人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S○
法定代理人
甲U○
法定代理人
丁壬○
法定代理人
乙午○
相對人
亥○○○
法定代理人
甲申○
相對人
文翔圖書公司
法定代理人
a○○
法定代理人
丙B○
相對人
文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p○
法定代理人
乙f○
法定代理人
乙癸○
相對人
H○○○
法定代理人
乙C○
相對人
J○○○○
法定代理人
丙z○
法定代理人
丙z○
相對人
功倍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宙○○
相對人
叩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x○
法定代理人
甲辰○
法定代理人
乙Y○
相對人
台灣商務印書館
法定代理人
C○○
相對人
巨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
相對人
正業書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
相對人
民生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戊○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對人
永續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宇○
相對人
U○○○○
法定代理人
甲x○
相對人
企鵝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Z○
相對人
W○○○
法定代理人
甲T○
法定代理人
宇○○
相對人
宇泰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丁○
相對人
安泰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丑○
法定代理人
丙甲○
法定代理人
乙a○
相對人
旭昇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對人
d○○○○
法定代理人
丁丑○
相對人
吳氏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相對人
宏寶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相對人
宏寶(廣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相對人
希代書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甲P○
相對人
甲玄○○○
法定代理人
乙U○
相對人
台灣東方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W○
相對人
東立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對人
東立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v○
相對人
東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c○
相對人
甲D○○○○○
法定代理人
丙丑○
相對人
果樹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地○
相對人
林白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H○
相對人
甲d○○○
法定代理人
t○○
相對人
知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b○
相對人
知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J○
相對人
金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乙○
相對人
武陵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b○
相對人
長鴻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己○
相對人
青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丙○
相對人
玠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W○
相對人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天○
相對人
洪範書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z○
相對人
甲q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對人
甲q(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法定代理人
O○
相對人
甲q(平裝本)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
相對人
甲q(鑫濤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對人
甲q(阿貴)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法定代理人
甲午○
法定代理人
丙t○
法定代理人
j○○
法定代理人
乙黃○
法定代理人
乙黃○
相對人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甲○
相對人
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j○
相對人
乙辛○○○
法定代理人
丙u○
相對人
益群書店
法定代理人
丙J○○
法定代理人
甲宙○
相對人
創智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Q○
法定代理人
丙己○
相對人
富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o○
法定代理人
v○○
相對人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
相對人
朝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壬○
相對人
紫宸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i○
相對人
貿騰發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n
相對人
雄獅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巳○
相對人
丁辰○○○
法定代理人
甲w○
相對人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y○○
相對人
丙壬○○○
法定代理人
黃○○
相對人
新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相對人
新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N○
相對人
新鳴遠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u○
相對人
丙癸○○○
法定代理人
乙S○
相對人
丙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午
法定代理人
丙n○
相對人
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t○
相對人
萬盛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s○
相對人
群雄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L○
相對人
丙亥○○○
法定代理人
乙X○
相對人
資訊傳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相對人
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對人
農學(學識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K○
相對人
漢欣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卯○
法定代理人
乙p○
相對人
丙宙○○
法定代理人
A○○
相對人
爾雅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n○
相對人
丙黃○○○
法定代理人
丙o○
相對人
丙A○○○
法定代理人
乙t○
相對人
遠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庚○
相對人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相對人
龍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
法定代理人
甲k○
法定代理人
甲k○
相對人
聯豐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丙G○
法定代理人
丙N○
相對人
藝術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相對人
大輿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對人
珊如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對人
環輿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天○
相對人
彙通文流社有限公司
相對人
甲酉○○
法定代理人
乙宇○
相對人
一九九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t○
相對人
小豆苗休閒食品
法定代理人
乙x○
相對人
丙D○○○○○
法定代理人
甲N○
相對人
N○○○
法定代理人
丙X○
相對人
甲C○○○○○
法定代理人
甲y○
相對人
甲B○○○
法定代理人
丙戊○
相對人
立詮資訊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乙O○
相對人
乙o○○○○
法定代理人
甲c炫
相對人
丙h○○○○
法定代理人
u○○
相對人
祥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未○
相對人
丙b○○○
法定代理人
F○○
相對人
丙地○○○○○
法定代理人
丙W○
相對人
甲A○○
法定代理人
甲黃○
相對人
甲j○
法定代理人
丁丁○
相對人
未○○○
法定代理人
乙h○
相對人
丁子○○○
法定代理人
甲X○
相對人
環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丙○
相對人
慈暉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乙○
相對人
Z○○○○
法定代理人
甲亥○
相對人
紜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戌○
相對人
明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辛○
相對人
戊○○○○○
法定代理人
乙戌○
相對人
書香緣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甲S○
相對人
喜悅美術用品社
法定代理人
地○○
相對人
新美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己○
相對人
維納斯生活書店
法定代理人
甲Z○
相對人
丙d○○○○○
法定代理人
乙Z○
相對人
宜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i○○
法定代理人
丙丁○
相對人
癸○○○
法定代理人
乙F○
相對人
北埔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乙○
相對人
甲l○○○○
法定代理人
丙酉○
相對人
新順興商號
法定代理人
甲卯○
相對人
花蓮師範學院學生消費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寅○
相對人
學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I○
相對人
乙B○○○
法定代理人
丙戌○
相對人
甲g○○○
法定代理人
s○○
相對人
萍鄉圖書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a○
相對人
丙辛○○
法定代理人
乙y○
相對人
V○○
法定代理人
甲K○○
相對人
文暉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乙天○
相對人
巳○○○○
法定代理人
甲h○
相對人
育暉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
丙庚○
相對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丙P○
相對人
乙丑○○○○○
法定代理人
甲f○
相對人
甲r○○○○
法定代理人
D○○
相對人
K○○○○
法定代理人
乙R○
相對人
辛○○○
法定代理人
乙j○
相對人
T○○○
法定代理人
乙辰○
相對人
乙r○○
法定代理人
甲子○
相對人
中原書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p○
相對人
菩提園商行
法定代理人
丙f○
相對人
歡樂熊超市有限公司物流門市部
法定代理人
乙P○
相對人
乙v○○○喜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對人
乙u○○○
法定代理人
乙i○
相對人
乙寅○○
法定代理人
甲O○
相對人
丁戊○○
法定代理人
乙d○
相對人
昇冠平價商行
法定代理人
丙乙○
相對人
甲e○○
法定代理人
z○○
相對人
新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l○
相對人
慈恩教育用品社
法定代理人
n○○
相對人
子○○○
法定代理人
m○○
相對人
精藝生活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寅○
相對人
申○○○○
法定代理人
乙丙○
相對人
乙q○○
法定代理人
丙辰○
相對人
甲G○○○
法定代理人
甲癸○
相對人
丁卯○○○○
法定代理人
丙y○
相對人
L○○○
法定代理人
甲未○
相對人
w○○
法定代理人
乙己○
相對人
丙玄○○○○○
法定代理人
丙巳○
相對人
丙申○○○○
法定代理人
甲戊○
相對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m○
相對人
丙C○○
法定代理人
丙K○
相對人
甲F○○
法定代理人
乙g○
相對人
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庚○
相對人
丙w○○
法定代理人
丙U○
相對人
丙c○
法定代理人
丙M○
相對人
酉○○○
法定代理人
h○○
相對人
丙E○
法定代理人
丙s○
相對人
x○○○
法定代理人
丙g○
相對人
甲E○○○○
法定代理人
甲J○
相對人
午○○○
法定代理人
丙F○
相對人
統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L○
相對人
南美生活供應站
法定代理人
丙l○
相對人
千翔商號
法定代理人
丙Y○
相對人
台東史前文化博物館消費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M○
相對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w○
相對人
R○○○○○○
法定代理人
乙G○
相對人
今日圖書文具行
法定代理人
甲Y○
相對人
c○○○
法定代理人
丁甲○○
相對人
X○○○○
法定代理人
乙申○
相對人
乙壬○○
法定代理人
乙z○
相對人
三采堂商行
法定代理人
玄○○
相對人
新學友兒童圖書天地
法定代理人
乙Q○
相對人
M○○○○○
法定代理人
丙i○○
相對人
卯○○○○
法定代理人
乙未○
相對人
乙玄○○○○
法定代理人
甲庚○
相對人
Q○○○
法定代理人
丙v○
相對人
甲戌○○
法定代理人
丙q○
相對人
Y○○○○
法定代理人
乙H○
相對人
戌○○○
法定代理人
丙O○
相對人
民生書報社
法定代理人
乙戊○
相對人
大坤書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e○○
相對人
潺川圖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丙○
相對人
旗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m○
相對人
乙A○○○
法定代理人
甲宇○
相對人
威穎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a○
相對人
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宙○
相對人
茂元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亥○
相對人
乙卯○○○○○
法定代理人
丙e○
相對人
北星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V○
相對人
敬業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地○
相對人
I○○○○○○
法定代理人
丙V○
相對人
一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甲○
相對人
天○○○
法定代理人
丙子○
相對人
角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癸○
相對人
金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T○
相對人
o○○
相對人
乙子○
相對人
乙m○
相對人
丙I○
相對人
乙酉○
相對人
彰化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相對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花蓮分行
相對人
中國農民銀行中和分行
相對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有限公司
相對人
華信安泰銀行(信用卡部)
相對人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宣告乙k○(即東冠書報社)破產。乙k○,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住花蓮市○○里○○○街十八號一樓。

二、選任破產管理人:

1、甲R○先生(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000-000000)。住宜蘭縣冬山鄉○○路一三八號一樓(農學股份有限公司)。

2、林武順律師(花蓮縣律師公會,00-0000000)。住花蓮縣花蓮市○○路二0四號(林武順律師事務所)。

三、申報債權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止。各債權人請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

四、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週四)下午二時三十分。地點:在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路十五號)法庭大樓三樓會議室。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法院宣告破產,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營東冠書報社,因經營發生困難,無力清償債務:A債務:①經合計相關債務,為三千一百三十八萬零六百五十六元。債權人名冊參見附件一,債權人債權金額參見附件二。

②另有欠稅二八五六九0元,積欠勞保費等二九五三八元。稅捐參見附件三、勞保費用參見附件四。B資產:①不動產共三筆,均有設定抵押(坐落:花蓮縣花蓮市○○○街十八號、花蓮縣花蓮市○○路○段七二0巷五號四樓之八、台北縣中和市○○路六八九號四樓之二,共三筆建物及其基地)殘值約一百多萬元。

②應收帳款:約三百七十四萬元(應收帳款名冊及金額參見附件五)。

③其他財產:約一百多萬元(財產目錄參見附件六)。顯已不能清償債務,若不宣告破產將無法解決,為此檢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之負債顯然多於資產,不能清償債務已堪認定,所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宣告破產)。然查:

1、聲請人最大之資產為應收帳款,而最大之負債也是應付帳款,這些應收帳款即應負帳款都是經營書報社所衍生,積極有效之處理這些書報經營所衍生之債權與債務,必然有助於對聲請人擁有債權或負有債務之相對人(如本裁定之相關當事人)。

2、書報社之經營一直有「退書」之商業慣例,業經聲請人向本院陳明,並經本院徵詢「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也確實有該慣例。換言之,出版商將書報出版後,交由經銷商行銷給下游各書店,因為結清書款時間上差異,會發生經銷商取書後有部分款項未與出版商結清(出版商會對經銷商擁有債權),但結清款項時可能會發生退書情事,而相關出版商之債權將有所調整(此部份就是聲請人對出版商之應付帳款,會因退書而受影響),同樣的經銷商將圖書行銷給下游書店時,也會發生下游書店並未將全數書款付清之情事(經銷商會對下游書店擁有債權),但在結算書款時同樣會發生退書情事,所以該債權也會發生變化(此部份就是聲請人對下游書店之應收帳款,會因退書而受影響)。

3、各類書報雜誌各有其時效性,各有其商品因應市場之時間,而大批圖書之經手行銷,衍生多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之待釐清者,全繫於相關書籍如何沖退,此部份涉及圖書雜誌物流的概念,必須是相關經營的業者是當介入始竟其功,本院經由聲請人陳報,經其與「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聯繫,遴選債權人會員四人(聯經出版公司王承惠、旭侑文化公司乙a○、農學有限公司甲R○、瑞昇文化公司蕭宗熙)建議本件相關物流的處理方案,並與本院就相關程序為意見之交換,就本件破產程序應重視物流概念,釐清書籍的沖退盡量減少出版商與下游書商之損失,而釐清聲請人之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是故,延請熟悉圖書物流業務之業者代表,參與本件破產程序,必能加速程序之進行,而有利於相關當事人債權之確保與實現。

4、然而,聲請人之資產另有不動產(共三筆)、其他財產(如財產目錄),均需經由破產中換價程序來實現,裨益清償債務,此部份相關法律程序,又非了解圖書物流概念之業者所得熟悉,此部份所涉及之法律專業,當以專業律師為適當,本院亦就此部分與花蓮縣律師公會協商,由該公會推薦適當之專業律師協助本件破產程序之進行。

四、所以,本件破產程序,選任「書商業者甲R○先生」及「專業律師林武順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而分工互補之。

1、各債權人請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

①本院概估,非圖書業者以外之債權人約十餘名,僅佔債權人人數之小部份,同時併向甲R○先生申報債權,有利於甲R○先生了解破產人之全盤債務,而且有利於初步統計資料之整合。

②本件破產裁定後,甲R○先生可以著手通知出版社、下游書店處理應收帳款、應付帳款之待釐清及退書相關事宜。其間衍生之法律問題,得由林武順律師協助處理。申報債權期間屆滿後,甲R○先生得將非書商而衍生之債權債務關係,列據清冊交由林武順律師接續辦理相關破產程序。

2、關於圖書物流部分:

①本件破產裁定後,甲R○先生得以破產管理人之身分,研擬各項退書結算之方案(該方案得由林武順律師表示法律上意見),書面通知各相關出版社及下游書商,進行相關物流之處理。原則上,以下游書商退書後結算應收帳款,將所有退書集中處理,退書給相關出版商或經銷商同步結算應付帳款;無法透過物流處理之圖書另行建議其換價方式。關於此部分之相關法規,可以參照破產法第一一三條或第一一四條。

②此部份涉及整個圖書物流之整理,是本件破產程序最繁瑣的部分,是釐清應收帳款、應付帳款之最佳方式,也是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推薦甲R○先生擔任破產管理人之目的。該部分相關作業,可能是債權債務之抵銷,所結算出來的應收帳款(因退書會減少部分),是一個待收取之債權,經由適當的換價程序,也是可以分配的;同樣的破產人應付帳款也會減少,表示破產人之負債減少,表示債權人獲償的比例增加,這是因為圖書物流整理的結果,此部分破產管理人之報酬,本院徵詢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之意見,認為以「與圖書相關之應付帳款減少金額的百分之七計算」為宜(因為應收帳款可以收款而分配)。

3、關於其他財產部分:

①不動產部分,請擁有抵押權之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陳報債權之同時,陳明是否行使別除權,是否逕自行使別除權就該部分之財產進行換價手續,而後向破產管理人陳明受償情形;或委請破產管理人進行換價手續,僅就該換價結果行使優先受償權。關於財產目錄所示之資產,與物流作業有關者,自當先行利用,隨後進行換價手續,裨益進行受償程序。

②涉及法律專業者當然由專業律師處理之,因而衍生之破產管理人報酬,依花蓮縣律師公會相關規定辦理之,但仍需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中陳明,亦此敘明。

五、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陳心弘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B法院書記官 k○○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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