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七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七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喬亨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武順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就減少價金部分是否已罹除斥期間及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住在花蓮市○○街八十六巷一號?有調查之必要)。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詹益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就減少價金部分是否已罹除斥期間及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住在花蓮市○○街八十六巷一號?有調查之必要)。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詹益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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