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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272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拍字第272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丙○○
相對人
乙○○
2樓

            2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於民國(下同)94年12月5 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3,600,000元之扺押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並依法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於民國94年12月7日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元,並約定於95年2月7日清償,詎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尚欠本金3,000,000元,及自95年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另附表編號4所示不動產於95年2月24日買賣移轉予相對人乙○○,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均影本)等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蕭一弘

┌────────────────────────────────────────────────┐│附表:95年度拍字第272號 │├──┬─────────────────────┬─┬──────────┬─────┬────┤│ │土地坐 落  │地│面積 ││││編號├───┬────┬───┬───┬────┤ ├──┬──┬────┤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 │├──┼───┼────┼───┼───┼────┼─┼──┼──┼────┼─────┼────┤│001 │花蓮縣│玉里鎮 │玉昌 │ │1341 │建│ │ │182 │全部 │丙○○ │├──┼───┼────┼───┼───┼────┼─┼──┼──┼────┼─────┼────┤│002 │花蓮縣│玉里鎮 │玉昌 │ │1342 │建│ │ │129 │全部 │丙○○ │├──┼───┼────┼───┼───┼────┼─┼──┼──┼────┼─────┼────┤│003 │花蓮縣│玉里鎮 │玉昌 │ │1336之3 │建│ │ │39 │全部 │丙○○ │├──┼───┼────┼───┼───┼────┼─┼──┼──┼────┼─────┼────┤│004 │花蓮縣│玉里鎮 │玉城 │ │1351之5 │田│ │ │165 │全部 │乙○○ │└──┴───┴────┴───┴───┴────┴─┴──┴──┴────┴─────┴────┘┌─────────────────────────────────────────────────────┐│附表(建物)︰ 95年度拍字第272號│├──┬───┬─────┬────┬────┬─────┬───┬────────────┬───┬───┤│  │  │││建築式樣│ │ │ 附 屬 建 物 │ │││ │ │││主要建築│ │ ├───┬───┬────┤│ ││編號│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材 料 及│ 建物面積 │合 計│主要建│ │ │權 利│ 所有 ││  │  │││房屋層數│(平方公尺)│ │築材料│面 積│面積單位││ 權人 ││ │ │ │ │ │ │ │及用途│ │ │範 圍│ │├──┼───┼─────┼────┼────┼─────┼───┼───┼───┼────┼───┼───┤│001 │705 │花蓮縣玉里│玉昌段13│住家用、│一層88.69 │88.69 │ │ │ │全部 │丙○○││ │ │鎮○○街38│42地號 │木造一層│ │ │ │ │ │ │ ││ │ │號 │ │樓 │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吳金寶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272號於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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