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5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50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李振榮即信達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5月2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唐千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5月2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唐千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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