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8號聲 請 人 元盛鋼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燁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31 日法院書記官 唐千惠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花蓮縣豐濱鄉公│花蓮縣光豐地區│94年7月5日 │45,600元 │021687 │61003 │ │ │所 │農會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