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23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31號
- 原告
- 天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乙○○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50,736元,應
繳裁判費新台幣9,3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8,3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黃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