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31號原 告 天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乙○○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50,736元,應 繳裁判費新台幣9,3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8,3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湯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法院書記官 黃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