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陳雅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2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邱鴻志┌─────────────────────────────────────────────┐│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新 台 幣)│ │ │├──┼───────┼───────┼───────┼───────┼─────┼────┤│001 │李錦銘 │花蓮中小企業銀│95年8月29日 │3,056元 │0000000 │4102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中正分行 │ │ │ │ │├──┼───────┼───────┼───────┼───────┼─────┼────┤│002 │謝卓寰 │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8月31日 │1,350元 │0000000 │01511-5 ││ │ │一信用合作社營│ │ │ │ ││ │ │業部 │ │ │ │ │├──┼───────┼───────┼───────┼───────┼─────┼────┤│003 │吳震栩 │台灣中小企業銀│95年9月30日 │2,900元 │0000000 │03901-2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花蓮分行 │ │ │ │ │├──┼───────┼───────┼───────┼───────┼─────┼────┤│004 │福可多企業社周│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9月30日 │7,875元 │0000000 │306-4 ││ │秀英 │一信用合作社慶│ │ │ │ ││ │ │豐分社 │ │ │ │ │├──┼───────┼───────┼───────┼───────┼─────┼────┤│005 │練進財 │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10月2日 │4,780元 │0000000 │401-3 ││ │ │一信用合作社建│ │ │ │ ││ │ │國分社 │ │ │ │ │├──┼───────┼───────┼───────┼───────┼─────┼────┤│006 │劉三和 │新秀地區農會 │95年10月31日 │15,000元 │0000000 │00-00000││ │ │ │ │ │ │-30 │└──┴───────┴───────┴───────┴───────┴─────┴────┘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法 官 陳雅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