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7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雅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法院書記官 邱鴻志 ┌─────────────────────────────────────────────┐ │支票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李錦銘 │花蓮中小企業銀│95年8月29日 │3,056元 │0000000 │4102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正分行 │ │ │ │ │ ├──┼───────┼───────┼───────┼───────┼─────┼────┤ │002 │謝卓寰 │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8月31日 │1,350元 │0000000 │01511-5 │ │ │ │一信用合作社營│ │ │ │ │ │ │ │業部 │ │ │ │ │ ├──┼───────┼───────┼───────┼───────┼─────┼────┤ │003 │吳震栩 │台灣中小企業銀│95年9月30日 │2,900元 │0000000 │03901-2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花蓮分行 │ │ │ │ │ ├──┼───────┼───────┼───────┼───────┼─────┼────┤ │004 │福可多企業社周│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9月30日 │7,875元 │0000000 │306-4 │ │ │秀英 │一信用合作社慶│ │ │ │ │ │ │ │豐分社 │ │ │ │ │ ├──┼───────┼───────┼───────┼───────┼─────┼────┤ │005 │練進財 │有限責任花蓮第│95年10月2日 │4,780元 │0000000 │401-3 │ │ │ │一信用合作社建│ │ │ │ │ │ │ │國分社 │ │ │ │ │ ├──┼───────┼───────┼───────┼───────┼─────┼────┤ │006 │劉三和 │新秀地區農會 │95年10月31日 │15,000元 │0000000 │00-00000│ │ │ │ │ │ │ │-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