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9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資料及證據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載資料及證據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燁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法院書記官 王心怡 附件─應補正資料: ㈠請釋明協商金額何時由28,613元變更為20,151元。 ㈡收入部分: ⒈請提出聲請人於北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離職原因證明。 ⒉請提出長城土木包工業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資料,並提出於聲請前5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資料。 ⒊請提出順福金香舖之商業登記資料;併陳報何時開始經營。 ⒋請說明於96年7月離職後,有無請領相關補助?金額為若干? ⒌請釋明聲請人出售坐落於花蓮縣吉安鄉○○段1152-5地號土地及其上門牌號碼花蓮縣吉安鄉○○○街58號之房屋所得價金350萬元支領及使用流向(請製表依時間順序逐項說明)及證明 文件(例如:房貸清償證明等)。 ㈢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⒈請提出車牌號碼B7-9429自用小客貨車之行照影本。 ⒉聲請人罹患慢性鼻炎及每月需支出醫療費500元之證據。 ㈣財產增減變動部分: ⒈請提出聲請人聲請前2年迄今之財產、收入、支出之增減變動 情形(請製表逐項說明),及94年至97年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所有權異動資料。 ⒉請釋明陳報狀所載「房子還給前妻」所指之房屋,其地號、建號及門牌號碼為何?並請提出上開不動產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不動產所有權異動資料到院。 ⒊請提出聲請人配偶陳麗華94至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總歸戶財產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不動產,請一併提出94年至97年之不動產所有權異動資料,及前2年迄 今之財產、收入、支出之增減變動情形(請製表逐項說明)。⒋請提出聲請人94至96年度總歸戶財產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有不動產,請一併提出94年至97年之不動產所有權異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