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4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40號
- 原告
- 圓昌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玉美
- 訴訟代理人
- 吳錦泉
- 被告
- 東方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4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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