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0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35號聲 請 人 華逵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法院書記官 羅仕健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3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台幣)│ │ │ ├──┼───────┼───────┼──────┼─────┼─────┼────┤ │001 │新生書局吳玉枝│合作金庫商業銀│98年12月31日│57,741元 │QY0000000 │067187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花蓮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