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小字第2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0年度花小字第26號
- 原告
- 愛奧樂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霖
- 被告
- 富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首鴻
上列當事人100年度花小字第26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簡易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黃 銳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6,704元,及自民國99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