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簡字第24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花簡字第24號
- 原告
- 劉金主
- 訴訟代理人
- 何俊賢律師
- 被告
- 莊明憲
- 被告
- 協進農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郅潔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徐松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 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