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2年度花建簡字第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花建簡字第3號
- 原告
- 易全影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解務登
- 訴訟代理人
- 王瑞彬
- 被告
- 長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春蓮
- 訴訟代理人
- 謝琨源
- 訴訟代理人
- 羅淑惠
- 被告
- 上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凭翺
- 訴訟代理人
- 謝琨源
羅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45,2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850元,扣除前繳調解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尚應補繳新臺幣3,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邱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