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2年度花簡字第36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花簡字第361號
- 上訴人
- 長風電梯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培萱
- 被上訴人
- 歐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豊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66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