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2年度花建簡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花建簡字第3號上 訴 人 上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凭翺 被 上訴 人 易全影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解務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45,200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7,2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恒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戴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