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簡字第12號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花簡字第12號
- 原 告
- 鋐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柳玫芬
- 被 告
- 威陞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 人 張添璋
-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提起本件訴訟。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 定後5
-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
-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1,170元,應繳裁判費2,100
- 元,扣除前繳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600元。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劉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