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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簡字第23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鍾志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花簡字第236號

原告
王長榮
被告
李連峯
被告
有福珍鮮雞即有福真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學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偉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0日下午2時40分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鍾志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郭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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