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簡字第4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花簡字第401號原 告 羅禹尉即靚佳商行 訴訟代理人 羅明宗 被 告 游麗瑩即明登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進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22日下午4時4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花蓮簡易庭 法 官 簡廷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王誠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