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6年度花勞簡字第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花勞簡字第3號
- 原告
- 余瑞瑩
- 被告
- 元本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敏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7月18日下午2時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花勞簡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7月18日下午2時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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