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6年度花簡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機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楊碧惠
- 當事人張晋杰即上大輪車業行、高進峯、張利信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花簡字第55號原 告 張晋杰即上大輪車業行 訴訟代理人 胡定燊 被 告 高進峯 被 告 張利信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機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8日下午3時在本庭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楊碧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莊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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