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7年度花補字第202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花補字第202號
- 原告
- 羅偉國
- 被告
- 潤和堂農業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煜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花補字第20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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