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7年度玉勞小字第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7年度玉勞小字第1號
- 原告
- 鄭珍蓁
- 被告
- 幸福農產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智懷
上列當事人107年度玉勞小字第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簡易第四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莊月娟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萬參仟貳佰壹拾元。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玉里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7年度玉勞小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107年度玉勞小字第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簡易第四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莊月娟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萬參仟貳佰壹拾元。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玉里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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