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7年度花勞小字第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7年度花勞小字第6號
- 原告
- 黃祈昌
- 被告
- 恩邦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美玲
上列當事人107年度花勞小字第6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下午3時19分在本院簡易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林其賢朗讀案由。
被告未到。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自民國107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