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7年度花補字第88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花補字第88號
- 原告
- 陳立弘即陳長鴻
- 被告
- 薪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文貴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提起本件訴訟。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101元,應繳裁判費1440元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花補字第88號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提起本件訴訟。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101元,應繳裁判費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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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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