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花原小字第36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花原小字第36號
- 原告
- 山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明
- 訴訟代理人
- 宋孟原
- 被告
- 張國寶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8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059元,及自民國108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