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花原小字第3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楊碧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花原小字第36號

原告
山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明
訴訟代理人
宋孟原
被告
張國寶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8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2,059元,及自民國108年10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依法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二十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法 官 楊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