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花小字第770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8年度花小字第770號
- 原告
- 台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金湖
- 訴訟代理人
- 郭建中
- 被告
- 瀚龍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政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108年9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