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9年度花勞簡專調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薪資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花勞簡專調字第4號聲 請 人 林宗成 代 理 人 孫裕傑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鎧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玲 相 對 人 張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薪資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陳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