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9年度花勞簡專調字第4號

確認薪資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陳裕涵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花勞簡專調字第4號

聲請人
林宗成
代理人
孫裕傑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
鎧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玲
相對人
張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薪資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姿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9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