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花簡字第31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蔡培元

原告
張鈺羚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榮南
原告
墾丁馬爾地夫休閒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珍
被告
江承宏
被告
勤義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雅芳
法定代理人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尉源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蔡培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謝佩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0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