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花補字第485號
- 原告
- BERNARDINO,ANALIZA GATERA(中文名:莉拉)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川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3,7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花補字第48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川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3,7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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