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花小字第62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楊碧惠

原告
張武健
被告
林志強
被告
志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于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9時25分行言詞辯論。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汪郁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2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