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4年度花小字第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楊碧惠
- 法定代理人唐明良
- 原告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余立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花小字第223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馨妮 被 告 余立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2,488元,及其中16,314元自民國114年5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 二、訴訟費用1,5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狀應表明上訴理由)並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對造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亦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不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汪郁棨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4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