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5年度花小字第25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5年度花小字第253號
- 原告
- 順益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廖炫舜即悅盛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95年度花小字第253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下午4時整在本庭花蓮簡易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白佩尹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肆仟零貳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按「上訴利益額」「百分之1.5」繳納上訴裁判費。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