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花小字第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1 日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元祥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花小字第533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 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花蓮市○○○路286號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