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官
    陳燁真

  • 當事人
    啟順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佑岩企業有限公司 號1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號 被 上訴人 啟順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6月 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通知上訴人於5日內補正,此項通知業於民國95年10月2日送達上訴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二、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後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陳燁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 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1   日法院書記官 唐千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花蓮簡易庭(含玉里)」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