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判決
- 原告
- 永日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號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聯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執有訴外人伯軍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伯軍公司)所簽發,經由被告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下稱系爭本票),面額共計新台幣(下同)632,000元,詎到期提示不獲兌現,屢經催討,被告仍置之不理,為此本於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票款等語。
㈡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632,000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對於系爭本票之真正及其於系爭本票上背書乙節不爭執,惟辯以:
㈠系爭本票係訴外人伯軍公司向原告分期購買機具之延繳,經雙方同意重整後之款項,然原告未依前揭協商時所允諾,退回之前因分期所交付未兌現之支票(套票),故訴外人伯軍公司未依本票金額逐筆兌現。又原告應先行向訴外人伯軍公司請求給付,始得向本公司提出給付要求,故原告直接向被告請求,有違公平原則,已侵害本公司權益。
㈡事實上訴外人伯軍公司係靠行被告,其因沒有使用支票,所以都使用被告簽發之支票支付貨款,惟票款係由伯軍公司支付原告。
㈢系爭本票係由訴外人伯軍公司簽發,交由被告背書後,才交給原告。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本票除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外,依背書而轉讓,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此為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30條、第37條第1項所明定。次按所謂背書之連續性,係指就記名票據,自受款人至執票人,應以受款人為第一背書人,背書於形式上始終連續不斷之謂(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939號、63年台上字第1272號判例可資參照)。
㈡經查:系爭本票係由發票人伯軍公司開立,記載原告為受款人,交由被告背書後,再交付予原告收執乙節,為兩造在庭所不爭執,並有系爭本票8紙在卷可稽,堪信屬實。然系爭本票既載明受款人為原告,即屬記名式票據,故縱如原告所稱其取得系爭本票時,被告即已在該本票背書,但票據法第37條所謂背書之連續,係指自第一權利人即「受款人」以迄於最後之被背書人之背書不相間斷而言。系爭本票背面既無原告之背書,則原告對被告並未有背書,故就整張票據而論,其背書自屬不連續。則揆諸前開規定及判例意旨,原告自不得執此背書不連續之本票,向被告行使票據上之追索權。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背書人責任,給付系爭本票票款共計632,000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之。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均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王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 │ │ │ │(新台幣) │ │ │ │ ├───┼───────┼──────┼───────┼─────┼──────┤ │ 1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6年9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1 │ ├───┼───────┼──────┼───────┼─────┼──────┤ │ 2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6年10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2 │ ├───┼───────┼──────┼───────┼─────┼──────┤ │ 3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6年11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3 │ ├───┼───────┼──────┼───────┼─────┼──────┤ │ 4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6年12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4 │ ├───┼───────┼──────┼───────┼─────┼──────┤ │ 5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7年1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5 │ ├───┼───────┼──────┼───────┼─────┼──────┤ │ 6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7年2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6 │ ├───┼───────┼──────┼───────┼─────┼──────┤ │ 7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7年3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7 │ ├───┼───────┼──────┼───────┼─────┼──────┤ │ 8 │96年8月29日 │79,000元 │97年4月15日 │同到期日 │CH1167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