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上列當事人97年度玉小字第87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銘寬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97年度玉小字第8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下午4時整在本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劉芷妍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30,277元,及自民國97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紀龍年
法院書記官 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