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7年度花簡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花簡字第256號原 告 甲○○ 被 告 森麟林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月24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花蓮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楊碧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法院書記官 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