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上列當事人98年度花簡他調字第18號
- 聲請人
- 安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廖恩德即大禹土木包工業
- 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98年度花簡他調字第1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下午3時在本庭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丁○○調解委員 甲○○到場調解關係人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相 對 人 代 理人 乙○○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5月4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肆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蔡芬芳
法院書記官 蔡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