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215、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215、21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邱聰安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0、103號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 843、1851號,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 66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上訴人即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甲○○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之輸入偽農藥2罪,及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 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6月、6月,定應執行刑 1年3月,並諭知扣案之如原判決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20至23所示之物品均沒收。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應予維持。除原判決理由欄(三) 2、中所載「是核被告甲○○就犯罪事實欄(一)、1及2部分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 1項第1款(第1款之文字為贅載)之輸入偽農藥罪;就犯罪事實欄(一)、3部分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及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應係第48條第1項第1款之誤)之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罪」,應予更正外,餘均引用如附件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二、被告上訴意旨略以:本件被告輸入原判決附表編號 1所示之偽農藥,重量為16000公斤,另輸入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示之偽農藥,重量為150公斤,且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示部分係出於被告自首而予減輕之案件;惟原判決附表編號 1所示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月,而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示部分卻判處有期徒刑 6月,不符比例原則。另被告疾病纏身,母及弟均為精神病患,全賴被告養護,又同居人目前貸款新台幣(下同)2 百萬元,經濟極為艱苦,請求為附負擔之緩刑等語。 三、經查: (一)按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本件原審已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量刑;且依被告在本院所述進口偽農藥之價格,原判決附表編號 1所示之偽農藥每公斤為60元,另原判決附表編號2所示之偽農藥每公斤為800元,單價顯然不同,自非能僅以重量作為量刑之單一依據,故原審對被告之量刑,尚無不當。 (二)按宣告緩刑,應就被告有無再犯之虞,及能否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加以審酌,與被告之患病與否,並無關係(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 281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甲○○前於民國(下同)93年間,即曾因製造偽農藥而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3年度易字第141號判決判處10月,緩刑 4年,於93年5月17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並經本院調閱上開案號卷宗核閱無訛。詎其仍不知悔改,在緩刑期間之97年 1月間,即又開始再犯同一罪質之本案,前之緩刑宣告顯無法策其自新,是難謂其無再犯之虞,故本件自不宜再為附負擔之緩刑宣告。 (三)綜上所述,被告上訴意旨所指,經核均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忠孝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審判長法 官 何方興 法 官 王紋瑩 法 官 林德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有信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農藥管理法第46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農藥管理法第47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農藥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為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 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專供加工輸出用之農藥或第三款所定專供輸出用之農藥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80號 98年度訴字第10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劉秋蘭 上列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邱聰安律師 被 告 全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漢林 住同上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843、1851號)及追加起訴(98年度偵字第663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輸入偽農藥,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 1所示之物品沒收之;又輸入偽農藥,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品沒收之 ;又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20至23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扣案之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20至23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劉秋蘭明知為偽農藥,意圖販賣而儲藏,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 1至19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全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之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輸入偽農藥之罪,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93年間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3年度易字第141號判決判處10月,緩刑4年確定(於本案不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而為下列行為: 1.甲○○係設於臺東縣臺東市○○路○段782巷12弄 2號「全海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農藥非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檢驗合格,核准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輸入,否則即為農藥管理法所定義之偽農藥,於97年 1月間某日,與大陸地區某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在不詳地點,謀議自大陸地區輸入偽農藥,乃基於輸入偽農藥之犯意聯絡,未經農委會檢驗合格及核准登記發給許可證之前,於97年 1月4日,以全海公司名義 ,自大陸地區之鉑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鉑峰公司) 訂購輸入進口內含有「Abamectin 」(阿巴汀)(合計重量計16,000公斤)偽農藥之貨櫃1只(櫃號:EUMU0000000),並由甲○○不知情之同居女友劉秋 蘭另委託不知情之和益報關有限公司之簡國彥,以全海公司名義,向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申報進口上開貨櫃(進口報單號碼:AW /96/6385/4009),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查緝人員於開櫃查驗時,當場在貨櫃內查獲上開外部標示為「ANION SURFACTANT」(界面活性劑),實則為未經農委會許可輸入之「Abamectin」(阿巴汀) 偽農藥1批(合計重16,000公斤),因而循線查獲上情。 2.甲○○復基於輸入偽農藥之犯意,於 97年7月25日,以其弟于德全名義,輾轉自大陸地區空運進口輸入外部標示為「 6DRUMSA MPLE OF BENZOPHENONE」,實則為未經農委會許可輸入之「Chlorfenapyr 」(克凡派原體)偽農藥1批(合計重量計150公斤 ),並委由不知情之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楊治林,以于德全名義,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 (起訴書誤載為基隆關稅局)申報進口該農藥(進口報單號碼:CU/97/670/E7620)。嗣甲○○在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於97年 9月間主動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承認上情,並願接受裁判。 3.甲○○另基於販賣偽、禁農藥之意圖,於97年4、5月間之某日,向大陸地區之鉑峰公司訂購如附表編號21至23所示之偽農藥及附表編號20所示之禁用農藥後,先由鉑峰公司以不詳方法輸入我國後,再以貨運方式將上開偽、禁農藥運送儲藏於甲○○位於臺東縣臺東市○○路○段296巷 122號居處內, 欲販售予不特定之顧客。 (二)劉秋蘭係設於臺東縣臺東市○○路○段300號「全國農藥資材 行」之負責人,明知為偽農藥,意圖販賣而儲藏,竟基於販賣偽農藥之意圖,於96年10月間某日 (起訴書誤載為97年10月間) ,向李應周 (業經本院另案判決)購買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偽農藥後,即儲藏於上開農藥行內,嗣於97年 9月18日經警持搜索票至上開農藥行內搜索,並當場扣得上開偽農藥後,並經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後,始知上情。 (三)案經臺東縣政府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二、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劉秋蘭、全海公司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本件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 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據以論罪之證據名稱: 1.被告甲○○、劉秋蘭於偵訊、準備程序及審理時自白前揭犯行。 2.證人劉勳秋於警詢及偵訊時、徐漢林於偵訊、蔡恕仁於警詢以證人身分所為之證詞。 3.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7年3月24日防檢三字第0971408346號函暨所檢附之農藥檢驗報告1份、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2月24日防檢三字第 0981404305號函、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97年3月24日防檢三字第0971408346號函暨檢送之查獲之物品清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3月5日防檢三字第0981406021號函暨所檢附之農藥檢驗報告、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97年12月9日藥試化字第0972511307號函暨所檢附之農藥檢驗報告17份、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8年1月21日藥試化字第 0982500708號函、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7年6月17日基普五字第0971017300號函暨所檢附之全海公司之進口報單(AW/96/6385/4009)、購買商品發票、商品提單、進口商品之產品說明書、委任和益報關公司之個案委任書、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7年3月20日基普五字第 0971008511號函、財政部臺北關稅局98年2月26日北普遞字第 0981004893號暨所檢附之于德全進口報單、農委會藥物毒物試驗所農藥試驗報告 1份、全海公司變更登記表、全海公司資料查詢結果、李應周之名片。 4.綜上各節相互佐證,被告等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量刑之理由: 1、按所謂「農藥」,係指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偽農藥」則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農藥; 「禁用農藥」,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農藥管理法第5條第 1款、第6條及第7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同法第 9條亦規定:「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除本法另有規定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之農藥者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許可證。」是農藥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檢驗合格、核准登記及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許可證,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準此,凡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許可證而製造、加工或輸入之農藥,即屬同法第7條第1款所稱之「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為「禁用農藥」。 2、被告甲○○及其所經營之「全海公司」,並未領有農委會核發之農藥輸入許可證,不得輸入農藥,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成品偽農藥或農藥原體,均無農委會核准字號,該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均屬「偽農藥」無誤,是核被告甲○○就犯罪事實欄 (一)、1及2部分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輸入偽農藥罪; 就犯罪事實欄 (一) 、3部分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 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禁用農藥罪及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罪。被告劉秋蘭就犯罪事實欄 (二)所為,係犯農藥管理法第48 條之意圖販賣而儲藏偽農藥罪。又被告全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甲○○因執行業務犯上開之罪,除處罰被告甲○○外,亦應依農業管理法第49條規定,對被告全海公司科以罰金。被告甲○○就犯罪事實欄 (一)、1部分,與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大陸成年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甲○○委由不知情之劉秋蘭、簡國彥及楊治林等人代為報關輸入偽農藥阿巴汀農藥及克凡派農藥原體,係屬間接正犯。再被告甲○○就犯罪事實欄 (一)、3部分,以一意圖販賣之意思,而同時有儲藏偽農藥及禁用農藥之行為,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儲藏 禁用農藥罪。再被告甲○○為警查獲後,於偵查機關尚不知孰為犯罪事實欄 (一)、2之輸入偽農藥案犯罪人之前,主動向檢察官表示其為犯罪人,自首而接受裁判,此有98年9月 18日偵訊筆錄可證 (見97年度偵字第1851號卷第24頁),應 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就此犯罪事實欄 (一)、2部分犯行減輕其刑。 3、爰審酌被告甲○○未經農委會之核可,擅自輸入偽農藥,所為雖有影響國人身體健康之虞,然幸未流入市面即為海關人員查獲,危害尚非至鉅,兼衡被告甲○○及劉秋蘭為謀賺取較高利潤之犯罪動機、查獲偽農藥及禁用農藥之數量、犯罪對農業生產、農藥管理、生態環境所生之危害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足見被告等之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劉秋蘭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就被告甲○○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4、末查,扣案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甲○○及劉秋蘭所有經查獲之成品偽農藥及禁用農藥,業據被告甲○○及劉秋蘭供陳在卷,悉應依農藥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不問屬何人所有,均宣告沒收之。 三、應適用之法條: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 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農藥管理法第46條第 1項、第47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第1款、第49條、第55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 1項前段、第62條前段、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慧雯 附表一: ┌──┬──────┬───────┬────────┬───┬──┬────┬────┐ │編號│外觀包裝及標│檢驗後確認成分│是否為偽禁農藥、│數量 │單位│單位容量│農藥檢驗│ │ │示 │ │偽農藥或單純違反│ │ │或重量 │報告編號│ │ │ │ │農藥管理法之藥物│ │ │ │ │ ├──┼──────┼───────┼────────┼───┼──┼────┼────┤ │01 │ANION SURFAC│含averemctins │偽農藥 │1 │批 │16,000公│00000000│ │ │TANI(界面活 │(阿巴汀) │ │ │ │斤 │ │ │ │性劑) │(高效液相層析│ │ │ │ │ │ │ │ │質譜法) │ │ │ │ │ │ ├──┼──────┼───────┼────────┼───┼──┼────┼────┤ │02 │6 DRUMSA │含chlorfenapyr│偽農藥 │1 │批 │150公斤 │00000000│ │ │MPLEOFBENZOP│(克凡派)(氣│ │ │ │ │ │ │ │ │相層析法)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外觀包裝及標│檢驗後確認成分│是否為偽禁農藥、│數量 │單位│單位容量│農藥檢驗│搜得地│ │ │示 │ │偽農藥或單純違反│ │ │或重量 │報告編號│點 │ │ │ │ │農藥管理法之藥物│ │ │ │ │ │ ├──┼──────┼───────┼────────┼───┼──┼────┼────┼───┤ │01 │三冠王 │含averemctins │偽農藥 │24 │瓶 │100cc │00000000│台東市│ │ │ │(阿巴汀) │ │ │ │ │ │中華路│ │ │ │(高效液相層析│ │ │ │ │ │4段300│ │ │ │質譜法) │ │ │ │ │ │號 │ ├──┼──────┼───────┼────────┼───┼──┼────┼────┼───┤ │02 │三冠王 │含averemctins │偽農藥 │11 │瓶 │200cc │00000000│台東市│ │ │ │(阿巴汀) │ │ │ │ │ │中華路│ │ │ │(高效液相層析│ │ │ │ │ │4段300│ │ │ │質譜法) │ │ │ │ │ │號 │ ├──┼──────┼───────┼────────┼───┼──┼────┼────┼───┤ │03 │世界勇 │含亞滅培 │偽農藥 │42 │包 │2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殺蟲劑) │(acetamiprid)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04 │清淨光 │含土黴素 │偽農藥 │12 │包 │2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四環黴素)│(oxytetracycl│ │ │ │ │ │中華路│ │ │ │ine)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05 │細菌寶 │含bismerthiazo│偽農藥 │8 │包 │25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農藥) │le(高效液相層│ │ │ │ │ │中華路│ │ │ │析質譜法)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06 │雙效能 │含達滅芬 │偽農藥 │295 │包 │2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 │(dimethomorph)│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07 │編號A殺蟲劑 │含芬普尼 │偽農藥 │360 │瓶 │200cc │00000000│台東市│ │ │ │(fipronil)、│ │ │ │ │ │中華路│ │ │ │克凡派 │ │ │ │ │ │4段300│ │ │ │(chlorfenapyr)│ │ │ │ │ │號 │ ├──┼──────┼───────┼────────┼───┼──┼────┼────┼───┤ │08 │攏有效 │含芬普尼 │偽農藥 │4 │瓶 │250cc │00000000│台東市│ │ │(農藥) │(fipronil)、│ │ │ │ │ │中華路│ │ │ │克凡派 │ │ │ │ │ │4段300│ │ │ │(chlorfenapyr)│ │ │ │ │ │號 │ ├──┼──────┼───────┼────────┼───┼──┼────┼────┼───┤ │09 │真勇 │含因滅汀 │偽農藥 │24 │瓶 │1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殺蟲劑) │(emamectin │ │ │ │ │ │中華路│ │ │ │benzoate) │ │ │ │ │ │4段300│ │ │ │(高效液相層析│ │ │ │ │ │號 │ │ │ │質譜法) │ │ │ │ │ │ │ ├──┼──────┼───────┼────────┼───┼──┼────┼────┼───┤ │10 │禾總除 │含快伏草 │偽農藥 │25 │瓶 │500cc │00000000│台東市│ │ │(除草劑) │(quizalofop- │ │ │ │ │ │中華路│ │ │ │ethyl)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1 │銹紋靈 │含菲克利 │偽農藥 │41 │瓶 │500cc │00000000│台東市│ │ │(殺菌劑) │(hexaconazole)│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2 │露疫寶 │含達滅芬 │偽農藥 │30 │瓶 │250cc │00000000│台東市│ │ │(殺菌劑) │(dimethomorph)│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3 │強強滾 │含益達胺 │偽農藥 │28 │瓶 │ │00000000│15瓶係│ │ │(殺蟲劑) │(imidacloprid)│ │ │ │ │ │台東市│ │ │ │(高效液相層析│ │ │ │ │ │中華路│ │ │ │質譜法)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13│ │ │ │ │ │ │ │ │ │瓶係台│ │ │ │ │ │ │ │ │ │東市中│ │ │ │ │ │ │ │ │ │華路4 │ │ │ │ │ │ │ │ │ │段296 │ │ │ │ │ │ │ │ │ │巷122 │ │ │ │ │ │ │ │ │ │號 │ ├──┼──────┼───────┼────────┼───┼──┼────┼────┼───┤ │14 │編號B殺菌劑 │含bismerthiazo│偽農藥 │61 │包 │ │00000000│台東市│ │ │ │le(大陸登記之│ │ │ │ │ │中華路│ │ │ │農藥殺菌劑,葉│ │ │ │ │ │4段300│ │ │ │枯唑) │ │ │ │ │ │號 │ │ │ │(高效液相層析│ │ │ │ │ │ │ │ │ │質譜法) │ │ │ │ │ │ │ ├──┼──────┼───────┼────────┼───┼──┼────┼────┼───┤ │15 │編號C殺菌劑 │含依普同 │偽農藥 │60 │包 │ │00000000│台東市│ │ │ │(iprodione)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6 │編號D藥劑 │含達滅芬 │偽農藥 │200 │包 │ │00000000│台東市│ │ │ │(dimethomorph)│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7 │福賽得 │含福賽得 │偽農藥 │67 │包 │1000公克│00000000│台東市│ │ │(殺菌劑) │(fosetyl) │ │ │ │ │ │中華路│ │ │ │(高效液相層析│ ├───┼──┼────┤ │4段300│ │ │ │質譜法) │ │145 │包 │200公克 │ │號 │ │ │ │ │ │ │ │ │ │ │ ├──┼──────┼───────┼────────┼───┼──┼────┼────┼───┤ │18 │腐絕 │含腐絕 │偽農藥 │20 │包 │ │00000000│台東市│ │ │(殺菌劑) │(thiabendazole│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19 │依得旺 │含依普同 │偽農藥 │16 │包 │2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殺菌劑) │(iprodione)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300│ │ │ │ │ │ │ │ │ │號 │ ├──┼──────┼───────┼────────┼───┼──┼────┼────┼───┤ │20 │編號E不明藥 │含三苯醋錫 │禁用農藥 │1161 │包 │約100公 │00000000│台東市│ │ │劑 │(fentinacetate│ │ │ │克(警卷│ │中華路│ │ │ │ │ │ │ │第36頁照│ │4段296│ │ │ │ │ │ │ │片) │ │巷122 │ │ │ │ │ │ │ │ │ │號 │ ├──┼──────┼───────┼────────┼───┼──┼────┼────┼───┤ │21 │法台寶 │含芬普尼 │偽農藥 │8 │桶 │50公斤 │00000000│台東市│ │ │ │(fipronil)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296│ │ │ │ │ │ │ │ │ │巷122 │ │ │ │ │ │ │ │ │ │號 │ ├──┼──────┼───────┼────────┼───┼──┼────┼────┼───┤ │22 │編號F不明藥 │含亞滅培 │偽農藥 │600 │包 │1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劑 │(acetamiprid)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296│ │ │ │ │ │ │ │ │ │巷122 │ │ │ │ │ │ │ │ │ │號 │ ├──┼──────┼───────┼────────┼───┼──┼────┼────┼───┤ │23 │編號G不明藥 │含畢達本 │偽農藥 │98 │包 │100公克 │00000000│台東市│ │ │劑 │(pyridaben) │ │ │ │ │ │中華路│ │ │ │ │ │ │ │ │ │4段296│ │ │ │ │ │ │ │ │ │巷122 │ │ │ │ │ │ │ │ │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