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5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5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國立東華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趙涵㨗
- 訴訟代理人
- 曾泰源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育胤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大邦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雄
- 訴訟代理人
- 陳旻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王紋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王紋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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