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4號
- 上訴人
- 詹明合
- 被上訴人
- 友義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世章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56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050元,惟上訴人僅繳納10,575元,尚有2,475元未據繳納,茲請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